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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湖水上夜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云龙湖水上夜游项目

项目概要本项目位于云龙湖风景名胜区东湖区域,对金山公园(苏公塔)、春晓平台、云汇桥、荷湾、水族馆环湖岸线打造符合演出要求的情景秀的灯光,采购亮化设备约3090套,亮化面积约15000m2;舞台搭建面积约1226m2;新建1个游船码头(芸梦码头),在芸梦码头新建入口广场、建设游客集散中心,包括入口空间、可移动商铺、夜游标识、集散广场、游客中心、休憩游廊、休憩广场等,其中游客服务中心约209m2,游廊约147m2,集散广场硬化铺装约3650m2,绿化面积约3922m2,新增游船。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概述

1)废气

本项目为水上夜游项目,项目游船均为纯电能游船,因此无游船废气排放;项目不设餐饮设施,无油烟废气排放,演艺节目均采用电能,不废气排放,综上,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船舶生活污水、演艺用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等。

船舶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44t/a,船舶生活污水经船上生活污水收集装置收集后到岸泵入岸边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徐州国祯水务运营有限公司做进一步处理;工作及演艺人员生活污水排放量为680t/a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景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徐州国祯水务运营有限公司做进一步处理;演艺用水中纯水制备所产生的浓水直接通过市政排污管网排入徐州国祯水务运营有限公司做进一步处理。

3)噪声

本项目建成运营后噪声主要是演艺区演艺活动、船舶运行以及游客社会活动噪声,通过距离衰减等措施治理后东、西、北侧边界可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1类标准,南侧边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4a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船舶生活垃圾、陆域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含油抹布、废蓄电池、废过滤器和废RO膜、废灯具等,其中船舶生活垃圾、陆域生活垃圾和废过滤器和废RO膜依托景区垃圾桶收集和化粪池污泥一起经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灯具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由有资质的厂家回收处置;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全部环节豁免,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生态

本项目营运期在项目占地范围内进行景观绿化,种植乔木、灌木等,项目“水上夜游项目”运行时及游船开动运行、人工光源增加会对水生生物的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加强管理等环保措施,项目运行对水生生物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和规划;污染物在严格落实报告中的环保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营运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符合环保要求;项目运营后区域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仍保持现状等级;本项目的环境风险经有效措施减缓后可以接受。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使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和实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说,本项目是可行的。

(四)索取报告书简本和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索取报告书简本或者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补充信息请于本公示期内电话或者E-Mail方式索取。

(五)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期间向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徐州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国翔

联系电话:18652165330

 

 

 公示单位:徐州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0227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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